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0
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与市医学会学术交流服务中心合署,挂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牌子)是市财政经费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致残等级鉴定和职业病鉴定工作;参与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组织、广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工作;参与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广州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广州地区卫生统计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从事信息技术员工作。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如下:
1.计算机相关专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网络工程师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中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4.30周岁以下;
5.有相关工作经验;
6.具备较强的计算机相关知识及动手能力和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7.中共党员优先。
招聘要求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招聘要求,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1.招聘人员类型: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3.港澳籍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根据自身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将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wjjpzx2020@163.com (邮件请以“应聘鉴评中心+姓名”的格式命名),未按要求投递的资料视为无效投递。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交记录等);
(6)个人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所用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3.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核、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材料将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综合工作能力。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面试合格人选,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面试成绩于当日面试完毕后当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具体考察要求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医学会(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编外工作人员(第三方管理),具体待遇面议。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6534399,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6533693、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
2024年9月14日